发布时间:-04-:09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5号)及《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实施细则》(闽建〔〕6号),进一步规范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行为,保障审查质量,省厅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导则》,现予以印发,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向省厅消防与化工工程监管协调处反馈。
联系人:张荣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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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a.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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