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人社秘〔〕90号
关于开展铜陵市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铜人社秘〔〕69号)要求,现就开展铜陵市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铜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铜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市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四)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省人社厅省国资委lt;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gt;的通知》(皖人社发〔〕5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申报程序
申报人和相关单位,可登录安徽省人社厅 (一)网上材料申报
1、申报人员请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申报人员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按照职称管理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慎重选择申报专业,不可自填专业。
3.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资历、继续教育、论文、业绩、公示证明、工作总结等申报材料。对篇幅较长、涉及商业秘密等不便于上传的材料可另报送纸质材料。
(1)业绩条件、论文著作等,应是申报人员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业绩条件材料应突出代表性,对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及发挥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材料命名为“篇名作者发表日期”,需上传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页、刊页号、正文页等。论文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须上传需要查重的Word版本电子版,由本评委会进行统一查重。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
注册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验盖章。继续教育情况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对应页面(每页签署本人姓名),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平台学习取得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可以直接在系统中导入。
(3)主持或参与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注册证书、批件、研究报告和单位有关业绩证明材料等。多人共同完成的,需提供有关印证材料证明本人所承担的部分和发挥的作用。承担完成的课题(科研项目),附课题(科研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计划任务和项目(成果)结项鉴定材料。取得的专利应与其专业或从事的岗位工作相关,并提供专利申报过程的有关材料或证明,其中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需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申报人员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5.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年9月14日至10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区相关部门、市直业务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并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27日。
(二)线下材料报送
报送的线下材料包括:
1.委托评审函(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出具)。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网上资料审核通过后,可自行导出打印逐级审核盖章,已有电子印章的,无须加盖)。
3.《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非破格申报人员无须填报)一式2份。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须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评审。
4.对篇幅较长、涉及商业秘密等不便于上传的材料。
5.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求核实的其他材料。
上述纸质材料,请于10月27日前(双休日除外)报送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单位(铜化集团人力资源部),逾期不再受理。
6.直接认定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材料受理时间为年9月14日至10月13日。认定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三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学历、学位、资格证书;业务工作自传(小结);工作业绩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面试
网上资料审核通过后,申报评审人员线下提交评审表时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
四、有关事项规定
(一)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的计算
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今年申报人员,时间计算至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二)关于继续教育学时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应不少于90学时,且公需科目不得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得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
所学专业与所申报评审职称专业不一致的,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所申报职称专业(可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作为补充;或参加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正常年度所申报专业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规定学时后,再参加专业科目学习并取得一定学时,其中申报中、初级职称分别再需、个专业科目学时。
(三)关于非社会化职称和社会化职称的过渡衔接以前通过各类非公经济组织建设工程评审、民营科技评审的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在申报社会化评审时,降一级别使用。
(四)关于转评规定
取得非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转岗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后,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转评工程系列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转岗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转岗前后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的,依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5号)第七章相关规定办理。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关于高技能人才、取得职业资格人员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工作
打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对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按《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发〔〕26号))和《关于全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号)等有关要求进行申报。根据《安徽省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72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对应的相应专业和层级职称,申报高一层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没有论文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时需提供所在企业股权结构证明,本人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
(六)关于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规定
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一致或相近,取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后,见习1年期满,可直接认定为技术员。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见习1年期满;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取得博士学位的,可直接认定为工程师。
(七)评审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元/人,初级元/人,中级面试费用为元/人。
附件:1.申报、审核简易流程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3.单位公示证明
4.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5.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
6.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