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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首
渺视纲纪、随心所欲,必遭法令攻击
永春法院经审理查明:
年年末以来,被告人林某湖时时与被告人林某宇、林某庆、林某友、林某斌、林某明等5人聚集在一同,逐渐结成了以被告人林某湖为首的恶实力团伙,屡次采用暴力、威迫等设施,在永春县某镇推行聚众打斗、诓骗欺诈、开设赌场等不法犯法行动,形成较为卑劣的社会影响,严峻摧残了本地社会循序。
永春法院一审讯决:
当庭宣判现场
林某湖犯诓骗欺诈罪、聚众打斗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意履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分金国民币元。此外5人犯诓骗欺诈罪、聚众打斗罪、开设赌场罪等多项罪名,别离被判处三年九个月至八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分金合计国民币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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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永春县国民检验院经稽察,决意以涉嫌聚众打斗罪、诓骗欺诈罪对被告人王志宏提起公诉,以涉嫌聚众打斗罪、开设赌场罪对被告人林炳德提起公诉。拿起法令兵戈,
向黑恶实力说“不”
音讯泉源丨永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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