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六稳、六保”的工作要求、自然资源部落实配套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成片开发用地需符合自然资源部规定的标准方可实施征地。年11月5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底计划,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保障地方政府合理的用地需求,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同时,维护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柳城组团地处泉州南安市城东范围,依托现有学校教育资源以及日益完善的交通路网体系,旨在打造与周边会展中心、市民中心相呼应的教育中心。南安市科教中心作为南安城市东进的桥头堡,是连接泉州和南安的城市重要门户地区,应充分发挥地理区位优势、人才资源优势,通过注入现代居住、商业配套等服务功能,实现人才引进,资源共享,引领教育中心形成核心聚力。南安市教育医院配套宾馆项目位于南安市城东区柳城组团中部位置,规划定位为商业公共中心,通过沿街规划商住用地,依托便捷基础设施配套,融合商业办公、居住生活与公共服务等功能,吸引人才入驻,实现周边居民再就业,打造成为科教中心重要的公共交流活动区,助推片区的发展建设。
因此为适应南安中心城区高质量发展下的城市用地需求,保障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参考指南(试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南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总体规划等上位和相关规划,并充分衔接编制中的南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土地征迁收储出让工作,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存量和新增建设用地,科学划定成片开发用地范围,确定用地面积和公益性用地比例,编制本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为土地征收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
基本情况
(一)区域概况
本次成片开发方案位于南安市城东区范围内,从南安市中心城区空间结构看,地块处于柳城组团的中部核心位置,位于南安中心城区“四大城市中心、一条发展主轴、八个城市组团”中的“城市公共中心”和“西溪发展轴”轴线上,区位优势显著。地块距离泉州市区约30公里,北有泉三高速公路,东南侧有泉州环城高速经过,南有省道复线横向穿过,对外交通便利。该区域建设形成面向南安市域,辐射周边地区,提供以金融、研发、教育、会展等公共服务职能为主的新中心。
(二)方案范围
本次成片开发方案北至南安一中新校区,南至双霞小区,西至西溪外东侧,东至学园中路南侧,方案用地总面积25.公顷。
(三)用地条件
1、成片开发位置、范围、面积本次成片开发方案涉及南安市柳城街道桑林村、霞东村、霞西村,共1个街道3个村。根据实地勘测调查,本次成片开发方案范围总面积25.公顷。其中:农用地15.公顷(其中:耕地5.公顷),建设用地8.公顷,未利用地1.公顷(附表1)。方案占用耕地5.公顷(水田2.公顷,旱地2.公顷),所占耕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占补平衡方案由南安市统筹安排;占用林地7.公顷,所占林地不涉及生态公益林。2、批地情况
本次成片开发方案内学府路、环园西路、学园中路以及范围中部的城镇住宅用地为已批用地。其中,环园西路、学园中路以及范围中部的城镇住宅用地为现状已建,学府路正在实施中。
拟建项目及实施计划
本次成片开发方案用地总面积25.公顷,其中涉及已完成实施面积4.公顷,故拟安排实施项目面积21.公顷。计划实施周期为年-年内实施完毕:
年实施面积4.公顷、完成比例21.59%,主要开展范围内西侧商业用地、防护绿地以及规划路网的建设;
年实施面积8.公顷、完成比例41.28%,主要开展范围内东侧商住混合用地、防护绿地以及规划路网的建设;
年实施面积7.公顷、完成比例37.13%,主要开展范围内西侧以及东侧商住混合用地以及防护绿地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