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给予外贸型工业企业稳岗补助
政策依据
永政文〔〕22号《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外贸型企业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内容
年2月1日起到疫情结束后两个月内,对员工人以上、通过协商采取轮休方式并向轮休工人发放最低生活费标准(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70%)的外贸型工业企业,连续轮休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元/人/月的补助。
申报流程
1.调整连续轮休前报备;
2.疫情结束往后推延两个月后开始申领(申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具体另行通知)。
申报材料
(一)调整连续轮休前报备
1.实行轮休前需提供《外贸型工业企业现有在岗员工花名册》(附件1)、《外贸型工业企业调整轮休员工花名册》(附件2),向县就业和人才中心报备。
2.年2月1日至本通知发文之日期间,已有调整轮休的外贸型工业企业,请在年5月29日前提交以上材料备查核实,符合要求的按本规定提交申领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
(二)疫情结束往后推延两个月后开始申领(申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具体另行通知)
1.《外贸型工业企业稳岗补助申报表》(附件3);
2.《年连续轮休期间工资发放情况表》(附件4);
3.年2月1日起,连续轮休月份的银行工资转账凭证复印件(或电子单),按月提供;
4.申领稳岗补助承诺书(附件5);
5.轮休期间企业员工考勤记录(按月提供);
6.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可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
县人社局春县融
编辑:刘碧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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