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上午,福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志沙,泉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姚丽青到永春法院调研指导工作,永春县委副书记张照绿、福建高院立案一庭庭长蔡向华、永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邱新跃等陪同调研。
省法院罗志沙副院长、泉州中院姚丽青院长一行先后实地视察了永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监督管理中心、文化长廊、院史馆,并听取永春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汇报。当天下午,姚丽青院长前往永春桃溪国家湿地公园,实地查看永春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巡回法庭暨永春法院桃溪国家湿地公园法官工作室。
上级法院领导对永春法院在推进诉源治理、涉诉信访化解、生态司法保护等审判、执行工作上取得的成效表示充分肯定。并提出工作要求:
一要坚持主动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永春当地发展的特色和优势,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助推重点项目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强诉源治理力度,注重提升总结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无讼乡村”建设,切实从乡村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提升诉源治理成效。确保“治重化积”工作稳步推进。
三要创新执行监督管理。持续深化和完善执行监督管理中心建设,不断创新和完善执行工作机制,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为解决当前执行工作面临的难点问题提出新思路,拿出新举措。
四要打造生态司法品牌。更加注重预防性司法理念,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加快推进生态司法保护展馆建设,高标准打造具有永春特色的生态司法协同保护“综合体”。
永春法院将以此次调研为契机,持续深化诉源治理,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执行监督管理和加强生态司法保护等各项工作,努力推动永春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再上新台阶。
永春县人民法院司法融媒体中心
供稿:陈凯鹏
原标题:《福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志沙到永春法院调研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