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永春县达埔联发香业有限公司因在永春县达埔镇香都一期建设的永春县达埔联发香业有限公司-厂房项目涉嫌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备案即擅自投入使用,被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人民币贰万捌仟壹佰陆拾叁元整(¥)的罚款处罚。
据公告内容,永春县达埔联发香业有限公司在永春县达埔镇香都一期建设的永春县达埔联发香业有限公司-厂房项目存在上述违法行为。
永春县达埔联发香业有限公司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构成了在永春县达埔镇香都一期建设的永春县达埔联发香业有限公司-厂房项目涉嫌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备案即擅自投入使用的违规行为。其被处人民币贰万捌仟壹佰陆拾叁元整(¥)的罚款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