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
注意了!
泉州市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保参保登记缴费工作
正式启动
具体信息看这里
↓↓↓
参保
对象
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保以外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技校学生
驻本市武警官兵
在本市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持本市有效居住证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人员
已在本市参加基本医保的流动人口的子女等
参保
登记
集中登记期:年9月1日-年12月31日
登记办理:
已在我市参加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且参保状态正常的群众,除登记信息有变更外,由医保信息系统默认续保登记,无需重新办理基本医保参保登记。
在我市新参保或登记信息有变更的群众,按以下方式办理:
携带《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泉居住的非从业台港澳人员须携带本市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色相片1张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参保
缴费
(一)缴费时间
1.集中缴费期:年10月10日-年12月31日
2.补缴期:年1月1日-12月31日
其中,在年3月10日(含)前办理参保缴费的,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年3月10日后办理的,除职工医保停保3个月(含)内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以及新生儿、农村低收入人口(含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刚性支出较大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具体由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等人员外,缴费后60天为等待期,等待期过后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二)缴费标准
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元/人。
请注意!年7月1日以后补缴的,补缴人员(新生儿、职工医保停保3个月内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除外)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
缴费
渠道
城乡居民完成参保登记后,可通过以下方式缴费:
(一)掌上缴费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