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自年8月,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启动了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评审工作。经过乡镇政府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形成了永春县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名单(共14处,见附表),拟报请县政府核定公布。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年10月22日至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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