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享受对象: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享受条件: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本县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安全政策,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中。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3.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大型企业年减员率不高于5.5%,30人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减员率不高于20%。补贴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申请材料:免申即享,即无需申请,经办机构通过系统后台信息及部门间共享的数据进行比对,对符合稳岗返还条件企业的,直接将资金发放至企业账户。办理时间:即日起至年10月31日。联系方式:永春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