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泉州晚报央视新闻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根据当前泉州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经专家研判,自年3月28日起,将洛江区万安街道吉源小区20号楼调整为高风险地区,将洛江区万安街道吉源雅苑1号楼列为中风险地区。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年3月28日
3月28日0时—16时,泉州新增本土确诊病例7例、无症状感染者74例
记者从福建省卫健委获悉,3月28日0时至16时,福建全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7例(泉州7例,其中无症状转确诊6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74例(泉州74例)。
自3月13日以来,福建全省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例(泉州例,莆田60例,厦门21例,漳州16例,福州2例,三明1例,南平1例,宁德1例,其中无症状转确诊42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例(泉州例,福州22例,莆田12例,漳州12例,南平2例,龙岩1例);尚在住院例(其中危重型0例、重型2例),尚在隔离医学观察例。
急扩!泉州发布第14号通告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年14号通告
3月28日泉州市已在鲤城区、丰泽区、晋江市、泉州开发区开展区域核酸检测,为尽快实现社会面动态清零,经市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29日在除上述区域外的其他地区继续开展核酸筛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测范围
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泉州台商投资区全域(3月28日已检测的重点人群、重点区域除外)
二、检测时间
年3月29日上午6:00开始
三、检测对象
上述行政区域内工作、生活、学习的所有人员(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不含集中和居家医学观察人员。
以各县(市、区)公布为准,请广大居民分时段有序到达指定地点开展核酸采样;外来商务、务工人员就近参加当地核酸检测。
四、注意事项
1、广大居民在检测期间非必要不流动、不外出,待在家中,按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通知,携带好手机、身份证(无身份证者请携带户口簿),准备好“福建健康码”,按时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接受采样。没有手机的居民可以带好身份证,到现场由志愿者帮助登记。
2.采样期间请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一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自觉维护好现场秩序。采集完后,立即戴好口罩并尽快离开现场。
3.进一步优化采样点设置,尽可能设置在小区内或避开商超、民生服务的店铺。各核酸采样点要设置老年人、儿童、孕妇、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绿色通道,按规范要求配足工作人员、医务人员,保障物资、药品供应。
4.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全力配合核酸检测工作,督促员工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参加核酸检测。经营、出租场所业主要认真履行督促责任,提醒、通知租户参加核酸检测。
5.请广大居民主动服从工作人员组织安排,积极配合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对不参加本轮核酸检测的居民,“福建健康码”一律标记为“黄码”;连续两轮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的居民,“福建健康码”一律标记为“红码”,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当日未开展核酸检测区域广泛开展抗原检测,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做好自检工作,并将检测结果报送所在社区(村)。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您积极参与,就近完成采样工作。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年3月28日
福建泉州增加收治床位保障民生物资运输
据福建省卫健委3月28日通报,3月27日0—24时,福建省泉州市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8例,无症状感染者例。3月28日上午,泉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疫情防控最新情况。
福建省泉州市防控新冠疫情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长陈小辉:按照诊疗方案第九版,我们实行省市专家每日会商,坚持中西医结合,分类开展救治工作。截至3月27日,已出院74人。目前专家正在加快会诊,预计今天会有60人左右出院。
根据疫情发展态势,泉州市正全力增加收治床位。医院传染病院区、城东院区共开放多张床位。已投用医院、医院,共开放床位张,医院和隔离点即将建成。
福建省泉州市防控新冠疫情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长陈小辉:医院、医院即将建成,预计将新增床位张,主要收治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患者。
泉州市还对中心城区实施了静态管理,在所有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及主要通道上设置交通查验点,对过往人员车辆实行严格管控措施。同时,尽力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
福建省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刘德旺:对于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在驾驶员体温、健康码、核酸检测均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凭《车辆通行证》通行各交通查验点。
故意隐瞒行踪轨迹!90后男子被查处!
情况通报
年3月27日,我局查处一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
经查,郭某某(男,年出生,石狮人)于年3月9日前往某涉疫场所,在我市组织的摸排中,郭某某故意隐瞒其行踪轨迹,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较大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郭某某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我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等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石狮市公安局
年3月28日
原标题:《突发!又一地升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