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城市管理局发布最新通告
0年7月1日起月用水超计划(定额)部分县自来水公司将根据《永春县城区非居民用户计划用水管理实施方案》(永城管〔00〕77号)规定收取超计划(定额)加价水费永春县城市管理局关于下达0年度计划用水指标的通知永城管〔0〕35号各非居民用水户: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根据《永春县城区非居民用户计划用水管理实施方案》(永城管〔00〕77号)文件精神,我局现核定下达我县计划用水单位(01年年用水量≥吨)计划指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超计划(定额)用水水费征收标准1.超计划(定额)用水量在0%以内(含0%)部分,加价10%;.超计划(定额)用水量0%以上至40%(含40%)部分,加价0%;3.超计划(定额)用水量40%以上至50%(含50%)部分,加价50%;4.超计划(定额)用水量50%以上部分,加价%。二、指标生效时间:0年7月1日三、01年年用水量吨及以上的非居民用户(详见附件)即日起注意查收相关用水指标,对公布的计划指标有疑义或对调整用水计划指标及相关节水技术等有疑问的用水户可来电咨询,联系-。附件:01年年用水量≥吨非居民用户计划用水指标清单。.xls
消息来源丨永春县自来水公司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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