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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人注意啦12月31日截止受理

为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泉州市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

一、继续实施普惠性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政策内容:

往年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今年将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象,扩大到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福利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社会团队等机构)。

(二)返还条件及标准:

1.参保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机构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裁员率计算方式=(年年初职工人数-年年末职工人数)/(年年初职工人数)×%。

2.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三)申领方式:

今年将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确认符合条件的企业,并以向社会公告形式告知申请人(视同申请人提出申请),精准发放“免申即享”。参保单位无需提交任何纸质材料或通过网络平台申请,即可享受此项惠企政策。

■温馨提示:在年12月31日前尚未收到返还资金的,可与注册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

二、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一)政策内容: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在此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在此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临时生活补助。未按规定履行参保缴费义务的不享受上述待遇。

(二)返还条件及标准:

1.失业补助金: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在此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1)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元/月(其中:安溪、永春、德化元/月)

(2)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元/月(其中:安溪、永春、德化元/月)

2.临时生活补助金:

失业保险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在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1)累计参保缴费6至11个月的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2)累计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2个月临时生活补助。

(三)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提交申领材料,或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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