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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这个小区4套住宅房产288个地下车

永春县“鼎元星城”小区住宅房产拍卖公告

定于年11月1日上午9:00在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对永春县“鼎元星城”小区4套住宅房产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

标的物:永春县“鼎元星城”小区4套住宅房产。起拍价详见下表,加价幅度元的整数倍。

报名

有意竞买者请于年10月31日下午16:00前自行登录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到银行缴交竞买保证金。请竞买人先到网上注册报名,报名成功后凭系统生成的《永春县产权交易网上竞拍报名电子确认单》再到银行缴交保证金,交款人名称与竞买人名称必须确保一致,在汇款用途一栏务必填写上《报名电子确认单》的“保证金密码”栏内的具体数字。每个注册账号只能报名一个标的,竞价多个标的须注册多个账号并缴交相应的保证金。注册及竞价时请使用IE浏览器。竞买保证金:每套住宅房产人民币元。

关于保证金

竞买人若成功竞得某一套住宅房产,则其报名时缴交的保证金可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以后可用于抵扣成交款,由本拍卖行代为转汇给委托人。未竞得的竞买人可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凭保证金缴交凭证、报名电子确认单、竞买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到拍卖行办理保证金退回手续。拍卖行在收到上述完整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本人。竞买人竞价成交后,请持身份证明材料、网上电子报名确认单及保证金缴交凭证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展览城二楼)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如果发现竞买人的竞买资格达不到本次拍卖要求的重大事实,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成交标的收回重新竞拍,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该竞买人负责。

对买受人要求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2)买受人的受让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如因买受人原因,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买受人依法承担责任。

(3)买受人应当于拍卖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本拍卖签订《成交确认书》。

(4)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将成交标的首付款(成交价的30%)汇至委托方指定的缴款账户。交清首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再持交款凭证及《成交确认书》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余款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支付:

①全额现金缴款: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后以现金方式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②办理按揭贷款:买受人交清首付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自行到委托方指定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并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款期限按期缴交余款。委托方必须为买受人申请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提供协助,但买受人是否能获得贷款及获得多少贷款,由贷款银行按照其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买受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若贷款机构在按揭贷款审批过程中要求买受人增加首付款比例的,买受人应无条件接受,并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将需增加支付的首付款金额付至指定账户。(办理个人按揭贷款所需的费用由买受人负担,办理按揭贷款条件限制及所需材料等,可自行拨打银行按揭专线咨询)。

不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的,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60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汇入委托方指定账户,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产权证办理

在交清全部成交款后30日内办理成交房产所有权证。买受人办理房产所有权证时委托方与房产开发企业应主动配合,买受人所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开拍卖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买受人:各竞买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标的进行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

(2)买受人必须以本人的名义签订《成交确认书》和《买卖合同》等文件,而不得变更给其他人。

(3)由于买受人违约,竞价标的再次组织拍卖时,本次违约的买受人应承担再次拍卖的所有费用,若再次拍卖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本次违约的买受人还应当补足差额,且本拍卖行和委托方将保留对其进一步追诉的权利。

(4)标的拍卖成交后,如买受人与委托方就成交标的签订及履行《买卖合同》而发生争议的,不论买受人与委托方最终是否签订《买卖合同》,或签订《买卖合同》后买受人与委托方解除或终止《买卖合同》的,与本拍卖行无关。

(5)若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拍卖行可取消买受人受让资格、收回拍卖标的重新组织拍卖,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还应赔偿委托方的所有损失;

①买受人未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本拍卖行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②买受人未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支付成交款等款项,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的。

③买受人弄虚作假、扰乱竞价、恶意串通或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④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6)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7)买受人可以在交清全部成交款后办理成交标的的所有权证,办理所有权证时,买受人应配合委托方办理,办证时所须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买卖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8)竞买人应对自身的竞价账号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竞价账号登录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用户,在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自身行为,由竞买人承担一切责任,本拍卖行和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由竞买人直接承担。

(9)竞买人应确保自身网络的流畅。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网络延时等因素,竞买人应尽量避免在限时报价周期即将结束时进行竞买报价,以防止因网络延时造成报价不成功。

拍卖结束后应提交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交验原件)。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非授权委托无须提供)。

(3)《永春县产权交易网上竞拍报名电子确认单》

(4)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注:竞买人若以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应提交保证金缴款单原件。

看样及咨询

请于年10月31日前自行到永春县“鼎元星城”小区看样。

网上竞价时间

年11月1日上午9:00开始,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45分钟,限时竞价时间60秒。

泉州市方正拍卖行

年10月19日

永春县“鼎元星城”小区车位拍卖公告

定于年11月1日上午9:00在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对永春县“鼎元星城”小区个地下室停车位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

永春县“鼎元星城”小区个地下室停车位。起拍价详见下表,加价幅度元的整数倍。

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须为“鼎元星城”小区的业主(报名人的姓名须与《不动产登记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上的姓名一致),每一套住宅(或每一间店面)最多只能竞得叁个地下室停车位。若报名竞买人达不到竞买资格要求、存在弄虚作假、扰乱竞价、恶意串通的,其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成交的标的将收回重新竞拍。有意参加者若对竞买资格条件有疑问的请咨询委托人。

竞买保证金

每个停车位人民币2千元。

报名时应注意事项:交款人与竞买人名称必须确保一致,在汇款用途一栏务必填写上《报名电子确认单》的“保证金密码”栏内的具体数字。每个注册账号只能报名一个标的,竞价多个标的须注册多个账号并缴交相应的保证金。注册及竞价时请使用IE浏览器。

竞买人若成功竞得某一个停车位,则其本人报名时缴交的保证金可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以后可用于抵扣成交款,由本拍卖行代为转汇给委托人。未竞得的竞买人可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凭保证金缴交凭证、报名电子确认单、竞买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资格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到拍卖行办理保证金退回手续。原则上拍卖行在收到上述完整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其本人。

注意事项

竞买人竞价成交后,请持身份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网上电子报名确认单及保证金缴交凭证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展览城二楼)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如果发现竞买人的竞买资格达不到本次拍卖要求的重大事实,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成交标的收回重新竞拍,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该竞买人负责。

买受人要求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2)买受人的受让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如因买受人原因,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买受人依法承担责任。

(3)买受人应当于拍卖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本拍卖签订《成交确认书》。

(4)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60日内,付清拍卖标的的全部成交款(成交款缴交到委托人指定的交款账户)。成交款清后2个工作日内,买受人持交款凭证及《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买卖合同》等相关手续。

本次拍卖的标的也可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成交人在30日内交清拍卖标的首付款(按30%收取)并与委托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买受人可到委托方指定的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负担),并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款期限按期缴交余款。(委托方为买受人申请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提供协助,但买受人是否能获得贷款及获得多少贷款,由贷款银行按照其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买受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与委托方及本拍卖行无关;若贷款机构在按揭贷款审批过程中要求买受人增加首付款比例的,买受人应无条件接受,并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将需增加支付的首付款金额付至指定账户;不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的,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60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汇入委托方指定账户,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办理个人按揭贷款的条件及所需材料,请自行到银行咨询。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开拍卖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买受人:各竞买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标的进行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

(2)买受人必须以本人的名义签订《成交确认书》和《买卖合同》等文件,而不得变更给其他人。

(3)由于买受人违约,竞价标的再次组织拍卖时,本次违约的买受人应承担再次拍卖的所有费用,若再次拍卖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本次违约的买受人还应当补足差额,且本拍卖行和委托方将保留对其进一步追诉的权利。

(4)标的拍卖成交后,如买受人与委托方就成交标的签订及履行《买卖合同》而发生争议的,不论买受人与委托方最终是否签订《买卖合同》,或签订《买卖合同》后买受人与委托方解除或终止《买卖合同》的,与本拍卖行无关。

(5)若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拍卖行可取消买受人受让资格、收回拍卖标的重新组织拍卖,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还应赔偿委托方的所有损失;

①买受人未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本拍卖行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②买受人未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支付成交款等款项,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的。

③买受人弄虚作假、扰乱竞价、恶意串通或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④竞买资格达不到本项目要求的。

⑤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6)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7)买受人可以在交清全部成交款后办理成交标的的所有权证,办理所有权证时,买受人应配合委托方办理,办证时所须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买卖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税费负担情况:房产契税由买卖双方共同负担)

成交标的的面积仅供参考,实际办证面积以永春县房产管理部门确认的面积为准。

(8)竞买人应对自身的竞价账号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竞价账号登录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用户,在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自身行为,由竞买人承担一切责任,本拍卖行和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由竞买人直接承担。

(9)竞买人应确保自身网络的流畅。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网络延时等因素,竞买人应尽量避免在限时报价周期即将结束时进行竞买报价,以防止因网络延时造成报价不成功。

拍卖结束后应提交材料

(1)业主身份证复印件1份(交验原件)。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非授权委托无须提供)。

(3)《永春县产权交易网上竞拍报名电子确认单》

(4)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5)竞买资格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注:竞买人若以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应提交保证金缴款单原件。

看样

看样时间:年10月31日前自行到永春县“鼎元星城”小区看样。

网上竞价时间

网上竞价时间:年11月1日上午9:00开始,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45分钟,限时竞价时间60秒。

注:委托方和本拍卖行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告。竞买人应自行登录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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