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规定,永春法院开展诉讼费用专项清理工作,因部分涉案当事人无法联系或经本院通知未能办理相关退费手续等情况,为了进一步推动诉讼费退费相关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将相关诉讼费用退费情况进行公告,请各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依照《永春县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公告》中载明的退费办法进行退费,逾期未办理的,本院将依法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永春县人民法院
年7月13日
诉讼费退费公告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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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费督促名单
永春县人民法院司法融媒体中心
原标题:《永春县人民法院关于督促当事人办理诉讼费退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