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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永春16名在校生,生日宴上被逼吸毒

愤怒!

三人在一场生日宴上

采用拉扯、言语威胁等

暴力、胁迫手段

迫使在场的潘某滨等

16名未成年在校生

吸食冰毒

▼▼▼

案件发生在年12月7日晚上。当晚,潘某峰、张某峰、陈某南在永春县达埔镇一处包厢内为张某沣过生日。其间,潘某峰、张某峰、陈某南在该包厢内采用拉扯、言语威胁等暴力、胁迫手段,迫使在场的潘某滨等16名未成年在校生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

之后,潘某峰三人以再次吸食冰毒需要交钱为由,分别向潘某滨、郑某收取60元。此外,年12月至年1月10日间,潘某峰在永春县达埔镇伯父潘某义的家中,先后4次容留潘某山在此吸食冰毒。

从严打击三名被告人被重判

案发后,潘某峰、张某峰、陈某南三人归案。经审理,法院认为,潘某峰、张某峰、陈某南违背他人意愿,以暴力、胁迫手段迫使多名未成年人吸食冰毒,该行为已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潘某峰4次提供场所供他人吸食毒品,该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潘某峰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近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泉州法院禁毒工作白皮书》(-),公布了泉州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此案名列其中。案发后,潘某峰三人一审被重判。

据此,法院一审以犯强迫他人吸毒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决定对潘某峰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元;张某峰和陈某南均犯强迫他人吸毒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七年,并均处罚金元。

该案是一起强迫他人

吸毒的典型案例

什么是强迫他人吸毒?

违反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下三种情形从重处罚:

(1)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2)国家工作人员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3)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强迫他人吸毒的。

此案中潘某峰等三人

采用暴力、胁迫手段,

一次性强迫多达16名

未成年人吸食毒品

犯罪情节恶劣

那么,强迫他人吸毒

该如何量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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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3、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又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希望大家都提高

自我防范意识

坚决不碰一口毒品

自觉抵御毒品侵蚀

此外,引诱、教唆

强迫未成年人吸毒的

更是罪上加罪

必遭法律的严惩!

来源:东南早报、厦门网

编辑:沈斌、曾艳、赖旭华

厦门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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