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稳岗返还预发放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75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号)文件精神,经审核,拟向福建省卓越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等家单位拨付稳岗返还资金共计.62元。为保证发放程序公开公正,保障失业保险基金安全,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名单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年6月22日至年6月28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实名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按程序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联系-、(永春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年度永春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拟发放情况汇总表(第三批)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6月22日扫码下载附件
一审:林春梅
二审:丁永坚
三审:林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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