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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爱护航永春法院发出首份诉前关爱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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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声爸妈,一生责任!子女的健康成长是父母的期待,也是社会的希望。婚姻需要经营,感情可以修复,离婚请三思而后行!”

年4月15日,永春法院立案庭在诉前向当事人发布了该院首份《诉前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告知书》。

陈某与林某是高中同学,自由恋爱后结婚,双方育有三个小孩。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和子女教育等问题经常发生争吵和矛盾,赌气之下,陈某与林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于年4月15日一起来到永春法院立案庭要求离婚。

立案庭干警将陈某、林某二人引导至调解室,耐心倾听双方倾诉生活不易和婚姻破碎。经充分沟通后发现二人对婚姻均有不舍之情且离婚主要的原因系未成年子女教育问题。

立案庭干警随即抓住突破点,通过生动的事例重点分析原生家庭对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影响,并于当日向双方发出永春法院首份《诉前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告知书》,提示父母双方应当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并给予双方7天的离婚冷静期。陈某、林某在收到该提示书后,经过7天的冷静思考,最终在立案庭法官的调解下和好。

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来,永春法院立案庭共发出《诉前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告知书》5份。《提示告知书》用一句句温暖有力的话语,指引离婚案件当事人增强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责任,充分保护好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今后,永春法院立案庭将立足工作实际,适时调整“关爱提示”内容,在诉前扎实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司法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当好“未”爱护航的排头兵。

永春县人民法院司法融媒体中心

供稿:陈慧珍

一审:吕一灵

原标题:《“未”爱护航|永春法院发出首份《诉前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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