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永过好年”
部分措施申报指南
1
发放节日补贴
享受对象:春节期间(1月17日至2月25日),留在永春过年的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在建工程、县级以上在建重点项目的省外务工人员。
申请材料:
1.“留永过好年”节日补贴申报表(附表1)、“留永过好年”节日补贴申报汇总表(附表2)各1份;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申报人在符合享受补贴的有效时间内的闽政通“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以上材料由企业汇总提供。
申报程序:年3月10日前,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将材料报送至县工信商务局;在建工程将材料报送至住建局;县级以上在建重点项目将材料报送至发改局。由主管部门审核后,会同财政局正式发文拨款。
联系方式:县工信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
2
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
享受对象:经工信商务局认定,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
申报条件:对经县工信商务局认定,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减员率不高于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年2月份用电量不低于年12月份的70%,且不少于度)的重点企业,按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申请材料:
1.年春节期间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申请表(附表3)2份;
2.年12月、年2月企业缴交失业保险职工花名册及工资支付凭证(工资发放银行记录)各1份;
申报程序:
1.企业将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申请表报送至县工信商务局认定我县重点企业年12月、年2月期间企业用电量情况;
2.经县工信商务局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县就业和人才中心核定企业减员率、补贴人数;
3.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县人社局审核、公示后,送县财政局审核;
4.发放奖补资金。
联系方式:县工信商务局;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
3
发放培训补贴
(一)职业培训补贴
享受对象:春节期间留永的外来务工人员,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取得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符合见证补贴规定要求的。
申报条件:在我省范围内实名制登记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每人元、元、元、元、元的培训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申请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银行卡复印件1份。
申报程序:通过“职补小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