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7月17日:进行新生登记,小学(幼儿园)组织有关人员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入户调查核实,并完成第1、2、3、4、5、6类对象的招生;
7月20日:公布剩余学位及符合摇号的对象,并报送县教育局核准;
2.如有剩余学位,各小学(幼儿园)可根据实际采取电脑摇号或抽签等办法解决部分入学需求,电脑摇号(抽签)时间统一为7月28日上午9∶00,摇号(抽签)后当场公布结果并将名单报送县教育局。
3.未能经过摇号(抽签)入学(园)的学生可选择回原籍学校(幼儿园)就读或由家长(监护人)联系就近到城区其它生源相对不足的完小(幼儿园)就读。
4.摇号(抽签)由各学校(幼儿园)组织。各校要邀请镇、社区代表、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参加,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八、录取原则1.学位余额多于或等于报名人数的则直接录取;学位余额少于报名人数的则实行电脑摇号或抽签。2.中选者仅限本人入学,不得转让,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3.符合条件的参加摇号(抽签)对象每人限报一所学校(幼儿园),严禁参加多校摇号(抽签),如果多报,一经发现取消其电脑摇号(抽签)资格,回原籍就读或就近到生源不足的其它学校就读。九、招生要求1.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有关小学和县直各幼儿园要深入调查摸底,制定具体招生方案。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其中“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及招生报名时间”必须于7月6日前张贴公告,其他按招生程序时间进行公布。2.要严格控制班生规模,不得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幼儿入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的学籍管理规定,坚决杜绝借(寄)读等现象。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3.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各有关小学(幼儿园)应于招生期间设置并公布咨询电话,凡符合入学(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要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4.各有关小学(幼儿园)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凡发现伪造、涂改证件或瞒骗入学(园)情况的,在入学(园)一个月内取消入学(园)资格,回原籍或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教育局将在开学后组织检查组进行督查,对违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5.城区各中心幼儿园,其他乡镇中心园、中心小学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参照本意见执行,严格控制起始年段班生额。十、五里街中心:桃溪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石鼓中心:鹏翔小学:投诉投诉信箱:ycjyjcj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