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7日讯1月13日,永春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诉前调确”案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郑某因交通事故纠纷将被告林某诉至永春法院。立案庭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责任义务明确,当即决定引入诉调对接机制,将该案通过“道交一体化”平台委派给该院驻交警大队法官工作室的调解员。经过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引导和细心解说,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日,承办法官制作了永春法院首份“诉前调确”案号民事裁定书。
“诉前调确”和“诉前调书”是人民法院年1月1日开始启用的新案号。发出首份“诉前调确”案号民事裁定书,这是永春法院贯彻落实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指示精神的充分体现,也是该院与永春司法局、永春公安局交警大队等单位协同推进“调解+司法确认”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的又一重要成果。
(记者林扬阳通讯员陈慧珍)